热烈祝贺普丽缇莎通过国家商务部特许加盟连锁经营备案
2013-10-26 0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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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商务部文件通知,普丽缇莎品牌特许连锁经营备案号成功出台,普丽缇莎特许连锁经营备案号为:1420100411300036。商务部经过严格的考核,认定普丽缇莎符合国家商务关于商业特许连锁经营管理条例各项规定,特批准通过普丽缇莎成为商务部特许连锁备案企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属、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颁发》在特许经营领域,只有经过国家商务部审核并获准备案的企业才是合法经营的特许企业,加盟投资人请认准拟加盟企业的合法资质。
【普丽缇莎】温馨提示:不备案的美容院品牌,是不具备连锁经营资格的。只有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才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如果您决意投资美容化妆品行业,正在选择一个好的品牌或公司。为了您的投资安全,请您仔细审查该品牌或项目公司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资质,按照《国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特许连锁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法通过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经过备案审查的企业运营规范化、透明化、诚信化、合作起来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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